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5.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分析; 6.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13. 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① 细化补充建议的描述; ② 补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 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 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 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 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9.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 对企业现场的整改建议: ① 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② 完善职业卫生培训; ③ 补充职业卫生警示标识。 专家组建议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