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补充辅助生产中的机修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为机修人员配置电焊面罩、同时在机修作业时增设移动式轴流风机等措施。 2、待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对拟建项目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地运转。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除需要按照建设单位已制定的制度执行外,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还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规定执行,应为接触铅烟、铅尘、硫酸等化学毒物的作业工人配发防毒面罩、防酸手套、防护眼镜等,应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耳塞等。 4、应在使用硫酸的作业场所及储存硫酸场所,配备应急喷淋洗眼器至少各一组,应急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小于15米,并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可正常使用。 5、应在入暑前应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高温职业禁忌证者。在炎热的夏季,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夏季炎热时为员工准备消暑品等。 6、针对类比工程中铅高于600ug/l的要诊断,及时去除铅治疗。 7、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同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 8、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当安排具体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职业卫生档案包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资料、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内容。 9、建设单位应职业卫生投资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