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铁粉尘)、电焊烟尘; (2)生产性毒物: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丁酮、丙酮、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溶剂汽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铜尘; (3)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电焊弧光)、高温。 检测结果: (1)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其他粉尘(铁粉尘)、电焊烟尘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的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空气中铜尘、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丁酮、丙酮、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溶剂汽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由噪声检测结果可知,发电机完成组立车间检查工、试验工;船外机装配车间检验工;完成机实验室实验员4个工作场所的非稳态噪声声级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超标原因分析:检查工、检验工、实验员工作过程需启动发电机进行性能测试,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较高,设备未进行密封处理,作业人员距离设备较近等原因导致的。 发电机完成组立车间组立系办公区、发电机完成组立车间品质部完检休息区、发电机完成组立车间组立课办公区、捆包系办公室、品质监理办公室、完检办公室、船外机装配课办公室7个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规定的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超标原因分析:7个非噪声工作地点距离生产车间较近且门窗未做好关闭,导致噪声超标。 (4)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紫外线(电焊弧光)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