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做好防护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应在喷漆车间内设置喷淋洗眼装置,根据《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通用设计规定》(q/sh0700-2008)的相关要求,喷淋洗眼装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应设置在毒物发生源不超过15m的位置; ②应采用生活用水,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少于20min; ③设置在地面时,应使用混凝土基础;设置在钢架平台时,采用焊接固定。 ④宜选用单独管路,保证应急情况下的水源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