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根据本预评价报告中所提防护措施及建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及试运行中予以落实,在正常运行、防护设施正常开启、劳动者正确佩戴有效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条件下,本项目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预计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15.1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由于该拟建项目在正常情况下大部分有毒物料在密闭的容器、管路中生产、输送。在今后生产运行中,保证各设备、容器、管路的气密性是生产性毒物防护的重中之重,而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是保证气密性的根本措施,因此,应做好做足设备的维护管理,使各设备完好有效而不泄漏,在可能发生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泄漏液态剧毒物质的高风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安装自动报警装置。(2)对反应釜、储罐内进行维修时,需先对反应釜、储罐内进行通风,置换其中的气体,使之符合维修要求,在维修位置旁放置可移动式通风装置,并根据气体性质佩戴相应防护功能的防毒半面罩;污水处理站进行清淤时,应事先进行通风,置换其内部气体,并佩戴防硫化氢气体的专用防毒半面罩,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配备监护人员,携带便携式检测报警装置。 (3)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制定化学品中毒专项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内容。每年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由建设单位安全、消防、保卫和医疗机构等部门参加,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总结和记录。(4)在存在苯、硫酸、氢氧化钠、甲醇、氯苯、二甲基甲酰胺、二氯苯的车间、存在烘干工序的车间、冷冻站、锅炉房内设置喷淋洗眼器。(5)在车间内设置应急救援用品柜,柜中放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药品箱、应急照明装置、转运病人的担架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 (6)对密闭设备进行清理维修时,应对密闭空间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2007的要求进行作业。 (7)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与附近有相应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签署应急救援协议,建设单位应将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的信息,如msds等,告知医院,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或急性职业损伤事故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化验室中化验位置处应设置通风橱,化验前开启并保证通风厨正常运行。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规定执行,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个人防护用品购买时要选择正规的厂家,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并开具发票;根据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配备防护用品,发放过程要进行记录。 3建筑卫生学 (1)拟建项目采光、照明应按《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要求在进一步的设计施工中落实。(2)化验室、控制室等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如所占容积>20 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 m3/h。(3)根据作业场所照明要求和环境特征,选用相应型号的灯具,以达到相应照度标准,满足照度要求,色光颜色要接近天然色光,灯具要尽量安装在屋顶处,避免产生眩光, 4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生活室(休息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5职业卫生管理 成立管理机构、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等 6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设计中明确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概算 7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期补充措施和建议 (1)个人防护措施 (2)职业卫生管理措施(3)职业病防护设施(4)应急救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