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拟建项目应制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度应规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购买、发放、领用等内容;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其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购买、发放、领用应该按照已制定制度执行。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规定执行,应为接触硝酸、活性炭粉尘、对叔丁基苯酚等化学毒物的作业工人配发防尘、防毒面罩、防酸手套、防护眼镜等,应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耳塞等。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规定执行,应为接触乙醇、对叔丁基苯酚、硝酸、活性炭粉尘、碳酸钠(纯碱)等化学毒物的作业工人配发防尘、防毒面罩、防护眼镜等,应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耳塞等。 4、待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急性损伤情况,结合建设单位拟制定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建立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体系,编制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且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拟建项目应为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为甲烷等可燃气体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测量范围应为25%爆炸下限,下限为5v%),并同时在上述地点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系统与检测报警装置联锁,当报警装置发出信号,立即启动所有排风机进行事故通风,且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动开关。报警值应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或者预警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为gbz 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 6、劳动者短时间活动的有毒气体工作场所,宜设置移动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便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检测报警仪,或者劳动者临时性活动的有毒气体工作场所,或发生事故应急条件下,宜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7、拟建项目采光、照明应按《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要求在进一步的设计施工中落实具体的灯具防爆、防尘光等要求。 8、根据拟建项目拟设置作业人员总数,拟建项目生产车间一可以设置盥洗水龙头1~2具;可设置厕所1处(其中男女厕所蹲位2~4个)或在生产区设置集中厕所(其中男女厕所蹲位4~6个);并应在生产车间一设置休息室,休息室需设置饮水装置及存更衣柜(存更衣柜需按一人一柜设置),更衣室面积应不小于每位工人1.2m2。 9、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当安排具体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职业卫生档案包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资料、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内容。 10、建设单位应职业卫生投资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