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拟建项目应制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度应规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购买、发放、领用等内容;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其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购买、发放、领用应该按照已制定制度执行。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规定执行,应为接触硫酸、矽尘、锆及其化合物等化学毒物的作业工人配发防尘、防毒面罩、防酸手套、防护眼镜等,应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耳塞等。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规定执行,应为接触矽尘、锆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等化学毒物的作业工人配发防尘、防毒面罩、防护眼镜等,应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耳塞等。 4、待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急性损伤情况,结合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建立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如防高温应急救援预案、硫酸等化学物质泄漏应急救援预案等),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且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 5、拟建项目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应急救援站,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人员按照0.1%~5%的比例配备;同时在厂区内设置应急救援站,应急救援站面积不小于30m2,站内应设置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苏生器、防酸碱胶皮衣裤、耐酸碱手套、担架等。 6、拟建项目采光、照明应按《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要求在进一步的设计施工中落实具体的灯具防爆等要求。 7、根据拟建项目拟设置作业人员总数,拟建项目各车间可以设置盥洗水龙头1~2具;各车间可设置厕所1处(其中男女厕所蹲位2~4个)或在生产区设置集中厕所(其中男女厕所蹲位4~6个);并应在生产区内各车间设置休息室,休息室需设置饮水装置及存更衣柜(存更衣柜需按一人一柜设置)。 8、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至少一名。 9、建设单位需要制定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并制定硫酸作业岗位操作规程及一氧化碳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9、建设单位应职业卫生投资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