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增设汽车尾气处理设施;针对粉尘作业增设移动式除尘装置;对空压机采取隔声措施(如增设空压机房),以进一步降低噪声强度。 (2)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 2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定期检查维护急救药箱和药品及冲洗喷淋设备,当急救药品超出保质期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相应药品。 (2)建议用人单位在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时,继续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安排机修工进行针对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安排钣金工进行针对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紫外辐射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安排拆检工进行针对其他粉尘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安排调漆工进行针对苯(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的职业健康检查;还未安排漆工进行针对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 (2)当有新员工即将进入用人单位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作业时,应当先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若将来有员工离岗,应当组织其进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继续更新和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4.职业病危害告知 (1)建议用人单位在有新员工入职,或由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改变而导致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继续完善员工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做好对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及警示标识的维护工作,当有损坏或老旧时,及时更新。 5.个体防护 (1)建议用人单位在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护用品柜,根据车间(岗位)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需要时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按照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3)漆工进行喷漆时可产生漆雾,属于油性颗粒物,建议用人单位为其配发过滤效率达到kp90级别以上的防尘滤棉配合现有防毒面具和滤毒盒使用。 (3)建议用人单位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4)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时,继续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5)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上岗作业,制订相关制度。 6.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定制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持续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劳动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 (3)建议用人单位在钣金车间增设“当心弧光”、“戴防护目镜”警示标识。 (4)建议用人单位增加可能由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导致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员工的意识,提高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能力,并对演练的内容进行记录、拍照存档。 (5)用人单位应尽快到安溪县安监局进行2018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备案,并取得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回执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