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1)建议用人单位在可保证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湿式作业或采取适宜的喷雾措施,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粉尘逸散。在将来规划时,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采取可行的密闭除尘措施,避免员工直接接触。 (2)在未采取13.2(1)的措施之前,建议用人单位将造型岗位与其他岗位采取湿式作业的岗位分开布置,以减少造型作业逸散的矽尘对其他岗位造成影响。 (3)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车间地面积尘的清理和冲洗工作,以减少地面积尘产生的二次扬尘对车间矽尘浓度造成的影响。 (4)建议用人单位采用更先进的产生噪声较小的设备。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做好车间内气流组织,在造型、钻孔等矽尘浓度超标的岗位增设加湿风扇、排风扇、袋式除尘器等防尘设施。以使员工接触的矽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建议用人单位在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及相应岗位附近,增加吸声、隔声措施。如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大切机附近设置隔声室、隔声屏,在各岗位附近增设可用于吸声的材料等。以使员工接触的噪声声级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未设置有效的防噪声设施前,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所测得的噪声强度超标岗位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方可上岗作业。 (3)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 3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将急救药箱继续定时对急救药箱和药品的检查,当急救药品超出保质期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相应药品。 (2)建议用人单位在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时,继续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记录。 4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安排本次未参检的19名接害员工按照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本次参检的造型工增加针对手传振动的检查项目;安排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检出需复查的员工脱离原岗位和复查。 (2)当有新员工即将进入用人单位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作业时,应当先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若将来有员工离岗,应当组织其进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持续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议用人单位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5)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5.个体防护用品 (1)建议用人单位在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护用品柜,根据车间(岗位)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需要时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按照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3)根据现状:应为在桥切机处作业的切割工及加工车间手拉切工、造型工、车圆车间仿形机1车圆工选配apf值大于20的呼吸防护用品,如送风过滤式开放型面罩;建议为佩戴该型号防噪耳塞后保护水平为过度保护的钻孔工、造型工选配snr值约17~25db的防噪声耳塞;建议为造型工选配防振手套等具有减少手传振动作用的防护用品。 (4)建议用人单位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5)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时,继续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6)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上岗作业,制订相关制度。 6.职业病危害告知 (1)建议用人单位在有新员工入职,或由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改变而导致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继续完善员工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做好对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及警示标识的维护工作,当有损坏或老旧时,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