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的的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对所有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本次未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在岗员工进行在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本次已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而体检项目不全的和漏检项目的员工进行再次补充检查;对于离岗员工应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完善上岗前、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劳动者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档案内应包含: a)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b)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c)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d)职业病诊疗资料; e)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1)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定期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演练,做好现场照片及签字记录的归档工作,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用人单位应针对白土釜、污水处理池、加热炉、锅炉清理维护时等存在有限空间的槽、釜等地,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及应急措施》,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个人防护要求、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等。 3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强调个体防护,确定合理的个体防护用品更换周期,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培训、检查与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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