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建筑卫生学 生产车间4#贴合机放胶操作位的照度值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照度标准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贴合工序各作业岗位增加照明灯具或提高照明灯具功率,使作业场所照明符合要求。 2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夏季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定期进行相应的应急救援演习,做好现场照片及签字记录的归档工作,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建议用人单位在易造成中毒的生产车间和胶水仓库内设置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3)建议用人单位在产生化学毒物的胶水仓库附近设置不断水的喷淋、洗眼器,并保证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4)紧急洗眼冲淋设备,要能持续冲淋一段时间,并且要能脱下衣服或打开眼睛或身体绉褶处,因此冲淋过程不可分心考虑冲淋功能正常,也不可依靠双手来控制冲淋位置,也就是被喷溅者身体与四肢要能自由动作。用人单位目前使用的移动式喷淋洗眼器,必须手提(控制)冲水喷头使用,因此限制双手动作,无法拨开衣服或撑开绉褶处彻底的冲洗,也无法随时固定冲淋一定范围,因此仅可作为辅助使用,不可替代应急喷淋洗眼器。 3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本评价报告表8-1所列的各工种需体检项目及应检人数及表8-2所列体检周期组织接害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保证体检率及体检周期。 (2)建议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建议组织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对于新员工和在岗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学时分别达到16学时和8学时。 (2)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悬挂情况,及时增加或补充褪色、损坏的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培训、检查与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5下阶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工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