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铁粉尘)、电焊烟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抛光蜡); (2)生产性毒物: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酮; (3)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1)由检测结果可知,各岗位工作地点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有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乙酸丁酯、乙酸丁酯、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l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由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打磨区工作场所的非稳态噪声声级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超标原因分析:打磨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较高,设备未进行密封处理、作业人员距离设备较近等原因导致的。 其他各个工作岗位的噪声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规定的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工效限值;其他岗位工作场所的非稳态噪声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4)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紫外线(电焊弧光)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