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规划时,宜将噪声和震动较大的设备(大圆机)安装在多层厂房底层。 2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在4楼和5楼的大圆车间设备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如:设置围挡隔声设施)。 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4名员工脱离噪声环境一周后复查听力。 4.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培训,确保劳动者上岗作业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保留好相应记录; 5. 职业病危害告知 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部分员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的告知,需补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6.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7.职业卫生培训 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向当地安监局取得培训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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