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成本允许的条件下,对袋装药剂添加过程采取机械自动化、密闭化作业,避免劳动者直接接触或设置合理的除尘设施,降低药剂添加过程的粉尘浓度; 2.岗位定员及工作制度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要求执行。 3.应急救援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在硫酸储罐区附(15米范围内)内设冲淋洗眼器。 4.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安排3名需要复查的员工进一步复查听力 5.个体防护 在特殊工况时(水池的修理或清淤),建议用人单位给员工配备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备作为防毒用具(隔绝式防毒面具) 6.职业病危害告知 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部分员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的告知,需补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7.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8.职业卫生培训 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向当地安监局取得培训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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