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铁粉尘)、电焊烟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抛光蜡); (2)生产性毒物: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酮、丁酮、柴油、溶剂汽油; (3)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电焊弧光)、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1)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各岗位工作地点接触的其他粉尘(铁粉尘)、电焊烟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抛光蜡)浓度均符合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各岗位工作地点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乙酸丁酯、乙酸丁酯、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由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服务经理室和休息室的噪声声级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规定的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设计要求。超标原因分析:门窗密闭性不佳,隔声效果差。 其它各岗位工作场所的噪声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4)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紫外线(电焊弧光)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