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用人单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行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该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福建南安市铭迪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的处置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将成型粉料控制在压机粉料盘和工作台内,防止外逸,设置排风罩并采取净化处理,减少粉尘对其他作业场所的影响。 (2)考虑压机工作时会将部分原料推落至地面,生产工人进行原料回收时会接触到较高的粉尘浓度,且回收过程易导致作业场所二次扬尘,用人单位可在压机处增设自动收集系统,如增设传送带,将掉落的原料通过传送带直接传送至原料收集器内。 (3)建议用人单位在球磨车间地面与基础之间加装减震垫片,球磨机的筒体外覆盖一层阻尼隔声材料,减少噪声对员工的影响。 (4)建议用人单位将各车间压机进行密闭围挡,并安装除尘装置。在粉尘作业严重的各生产车间应加装喷雾装置,有效地减少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 (5)建议用人单位采购机械化、自动化、远程控制程度高的设备。 (6)建议用人单位增加窑炉车间的风扇、风机数量、减少高温岗位人员作业时间、增加轮换班次。 (7)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为了防止转动零件磨损所产生的噪声,需要适时加注润滑剂以保证设备良好润滑,消除零件干摩擦产生的噪声;实施巡检制度,检查、紧固设备联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动造成的振动,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形成定期维修机制,利用大、中、检修机会,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降低机械噪声。 (8)建议对检测报告中有二十三个矽尘超标岗位、十三个噪声超标岗位及二个高温超标岗位的防护设备结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并改善其不合结构或布置,使之发挥有效的通风吸尘作用。其余检测结果未超标岗位应正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应在现场增设应急救援防护用品柜。 (2)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3)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应急演练。例如:今年夏季开展高温中暑应急演练、天然气泄漏应急演练等。 (4) 建议用人单位保存所有应急救援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表。 (5)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将本次10名体检结果为粉尘禁忌证员工调离岗位安排复查。 (2)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按照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提高劳动者的体检率,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3)按照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提高接触员工实际体检率,对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建议用人单位参考职业健康检查参考表,应依据员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项职业健康体检。 4个体防护 (1)对粉尘超标的作业点应按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严格配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口罩,做好个人防尘,配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耳塞,做好个人防噪防护,同时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相关制度,有效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2)用人单位应按gb/t 117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进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给予判废更换。 (3)用人单位在清理和检修时进入窑炉、烟道时应注意防护,避免引起缺氧窒息,操作时需有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指挥,预先通风换气,准备好安全灯、安全绳、毒气监测装置、无线电联络装置、防护服和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装备。 5辅助用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要求,在2车间设置浴室、更/存衣室,作业后应对工作服进行更换,不应将工作中受污染的工作服带入生活区,工作服应每周清洗一次; (2)建议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并在休息室内配备清洁饮水设施等。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门窗应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室内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 6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应急设施和人员,注重应急演练,避免有毒物质作业导致作业人员中毒情况的发生。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对人员的应急能力加强培训。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及时总结。 (4)根据《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 7职业卫生培训 (1)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当地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证明。 (2)建议用人单位对所有接害员工进行相关职业卫生培训。 8下一阶段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