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拟建项目自动化程度较高,部分作业人员需长时间坐位作业,下腹肌松弛。控制台、显示装置及桌椅的设计应符合人机功效学的原理,以避免由于长时间采用坐姿进行视屏操作导致工人发生视力疲劳、腰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征等工作相关疾病。 (2)拟建项目投产后,应根据防护设施的特点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同时形成检查、保养、维护记录;应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定期设备保养和维护,并应保存定期保养、维护记录。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 (5)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6)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应纳入预算。 (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书面报告格式,将本项目的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