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进一步细化放射工作岗位的分析与评价; (2)完善防噪声设施的调查与分析。 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评审组意见修改。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安监总局第90号令;2017年5月1日施行)的要求于2018年12月完成宸展光电杏林南路新厂厂房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专家组对企业现场的整改建议: (1)核实与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完善现场急救药品配置。 评审组同意整改后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按评审组意见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