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其他粉尘(eva)、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超高频辐射。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其他粉尘(eva)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超限倍数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本次共检测38个工作岗位,其中有3个工作岗位的员工接触噪声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 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md鞋底发泡机和油压机工作场所的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开发室高频岗位的超高频辐射强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