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应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应急救援设施:(1)在生产中可能突然溢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露报警装置;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工作场所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员工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2)应对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2、职业健康监护: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