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1)建议用人单位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材料选择时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如采用水性油漆、无氰电镀、无铬钝化,降低有毒物质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工艺、设备允许的情况下对集气罩风机、电镀槽等噪声设备采取可行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如安装隔声罩和减振基础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3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内增设应急救援防护用品柜。 (2)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4职业健康监护 (1)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个体防护 (1)应按gb/t 11651、gb/t 18664和gbz/t 195的要求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接触经皮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6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二、十三条的要求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内容。 7职业卫生培训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职业卫生意识、个人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并落实培训的相关工作。 8辅助用室 (1)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门窗应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室内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