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机修车间增设汽车尾气收集装置,降低汽车尾气中有害物质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2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应在现场增设应急救援防护用品柜,柜内应配备应急救援防护用品。 (2)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员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安排员工进行全面职业健康体检。 (2)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相关制度,有效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5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二、十三条的要求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内容。 6职业卫生培训 (1)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