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大理石粉尘、木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苯乙烯; (2)物理因素:手传振动、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岗位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场所所测得的ctwa与cste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中岗石车间(立磨机、砂机、污水处理岗位)和大理石车间手工加工岗位2#所测得的大理石粉尘的ctwa和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苯乙烯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岗石车间(立磨机、砂机、压机岗位、拆模岗位、磨机、切割机)、大理石车间(磨机、红外线切割机、手工加工岗位、仿形水刀岗位)、老厂生产车间(拉锯、磨机)工作岗位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岗石车间压机控制室噪声声级超过设计要求[70db(a)],不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设计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所接触的手传振动工作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