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铁粉尘)、电焊烟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抛光蜡); (2)生产性毒物: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酮、丁酮、柴油、溶剂汽油; (3)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电焊弧光)、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1)目前,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其他粉尘(铁粉尘)、电焊烟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抛光蜡)、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酮、丁酮、柴油、溶剂汽油、噪声、紫外线(电焊弧光)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由检测结果可知,所测岗位工作地点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在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有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乙酸丁酯、乙酸丁酯、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溶剂汽油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l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由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所测各工作岗位非稳态噪声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5)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紫外线(电焊弧光)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