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拟建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①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蟹、虾干壳、甲壳素粉尘) ②生产性毒物: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此外,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还存在视力紧张和长时间不良体位等有害因素。 施工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紫外线、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铬、镍氧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苯系物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根据现场调查员工实际接触情况结合本次检测结果,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如下表。 表1 建设项目关键控制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与分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等,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 1职业病防护和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护设施的特点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同时形成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和管道密闭性能良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同时应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定期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并应保存定期的维护、保养记录。 (2)建设单位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补充完善生产设备的检维修过程中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进行设置。 (3)拟建项目自动化程度较高,部分工人大部分工作时间在控制室从事视屏操作。控制台、显示装置及桌椅的设计应符合人机功效学的原理,以避免由于长时间采用坐姿进行视屏操作导致工人发生视力疲劳、腰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症等工作相关疾病。 (4)在入暑前应组织高温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高温职业禁忌证者。在炎热的夏季,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夏季炎热时为员工准备消暑品等。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等规定执行,具体为:应为接毒作业工人配发防毒面罩,防毒面罩的配备需要根据拟建项目建成后作业现场有害物质性质和浓度进行配置;为接触木粉尘、其他粉尘(竹粉)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尘口罩,其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2626规定的kn90级别的防颗粒呼吸器;为高噪声场所的作业工人配发防噪耳塞等。 (2)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防护用品的选用应考虑以下情况 耳塞:更换周期为半个月,适用于进入噪声大于80分贝的区域时佩戴,每人配备1副。 防尘口罩:可选用随弃式面罩,亦可选用面罩 滤棉形式,kn90或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定期更换滤棉。 防毒面具(配有滤毒盒和防尘滤棉):滤毒盒要选择可以过滤拟建项目存在的的氯化氢及盐酸和氢氧化钠,购买前向供应商索要相关资质后再进行选型,满足工作使用,其更换周期按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拟建项目正常运行后现场检测浓度经计算后获得,对应岗位每人配备1个,滤毒盒和防尘滤棉应定期更换。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 (1)应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如在甲壳素生产车间内急救手电、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在存在有氯化氢及盐酸和氢氧化钠的岗位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装置。车间作业现场还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 (2)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等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包括高温中暑、化学品(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预案中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总结和记录。 (2)建议拟建项目医疗急救可依托就近的医疗机构,以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援援助。 (3)建议拟建项目应定期对应急设备、应急用品等进行保养、维护。 4建筑卫生学 (1)建设单位各工作场所的新风量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洁净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如所占容积>20 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 (2)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明确拟建项目的建筑物的局部排风设施的具体内容。 5辅助用室 拟建项目的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应设置卫生间,并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和就餐场所,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以上辅助卫生用室的具体设置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建议如下: (1)拟建项目需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淋浴器的数量可为每12人一个淋浴器; (2)拟建项目可在休息室或车间内适当地点设置更/存衣柜; (3)拟建项目可在车间内设置盥洗设备,每31-40人设置一个水龙头; (4)根据生产特点及实际情况设置休息室,并在休息室内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5)卫生间的设置原则如下: 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 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2个蹲位。 6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设单位应明确投产后所应的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以及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2)建设单位应该委托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应该要覆盖所有接害人群,根据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类型,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安排相应的检查项目。 (4)建设单位应该如实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对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安排调离原岗位或复查,对体检项目异常且复查后仍异常的,并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应提请职业病诊断。 (5)建设单位应该对所有接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该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当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职业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未明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岗位操作规程的告知方式、未明确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内容。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具体配备情况,并明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职责等基本情况。 (2)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当安排具体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职业卫生档案包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资料、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内容。 (3)拟建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方可继续生产。 (5)拟建项目扩建投产后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8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拟建项目未提及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不利于今后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因此,应设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其概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生产工艺改进、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其他要素等主要生产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应纳入预算。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费用应纳入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