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热线:  0591-88016588

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福 建 拓 普 司 法 鉴 定 所

拓普检测机构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ks8凯发官方网站-凯发官网入口 >> 新闻中心 >>网上公示 >> 漳州市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漳州市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漳州市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漳州市云霄县东厦镇宜美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

总经理:陈跃坤

项目名称

漳州市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漳州市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漳州市云霄县东厦镇宜美工业集中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2009年03月0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268506273xc,经营范围为各种标号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各品种干粉砂浆的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制造;开发新型建材加工制造。目前实际生产商品混凝土年产量约为15.17万立方。

职工人数为70人,职工年工作日约300天,其中一线人员13人,辅助工程人员8人,办公室人员49人。其中一线员工和辅助生产人员工作制度为两班倒12h/d,办公室人员为工作制常白班8h/d。正式投产以来,生产设施稳定运行,未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   本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的首次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高枫、陈淑萍、刘铭、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01月15日—2019年01月17日

2019年02月14日—2019年02月1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洪萍

检测、采样人员

杜嘉伟、许文基

检测、采样时间

2019年02月18日—2019年02月20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洪萍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的矽尘和噪声检测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

本次检测噪声定点点位7个,个体点位3个,其中:铲车司机、还有在巡检空压房的机修工接触的8h噪声等效声级值介于80-85db(a)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属于噪声作业岗位;罐车司机、清洁工、质检员、称重工、试验员和调度员等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值低于80 db(a),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该用人单位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噪声等危害因素,加强日常维护,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2、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以保证能对突发事故作出较快的反应,降低事故危害,并应保存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

(2)建议用人单位使用的药箱应具有明显清晰的红色十字标识,并有专人负责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且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配备相应药品。

(3)建议用人单位在防护用品柜放置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需要的用品。

3、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强调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制定相关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4、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尽快安排接触矽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所有接害员工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病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加强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意识及其教育培训,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以便早期检出职业禁忌证患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人员健康分清责任,减少纠纷。

5、职业卫生培训

(1)建议该用人单位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2)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对所有接害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学时应符合制度中的要求。

6、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职业卫生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

(4)建议在职业健康公告栏增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建议将已挂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粉尘告知卡更换为矽尘告知卡。

7、用人单位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的建议

(1)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凯发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