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做好防护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针对木工车间抛光工作位、木工车间挖槽工作、木工车间裁板工作位共3个点位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做好设备养护工作,加强锯切、钻孔设备减振性能,并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工作。 (3)进一步完善、规范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查项目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检查项目的相关要求,补充接触电离辐射、高温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并做好检查结果的归档工作。 (4)继续规范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所有接害岗位员工皆应每年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建议,及时将体检结果异常人员调离接害岗位,安排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复查等后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