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 根据拟建项目的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主要内容: 1建筑卫生学 (1)建设单位各工作场所的新风量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洁净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如所占容积>20 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 (2)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明确拟建项目的建筑物的局部排风设施的具体内容。 2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设单位应明确投产后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以及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2)建设单位应该委托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应该要覆盖所有接害人群,根据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类型,参照附件1安排相应的检查项目。 (4)建设单位应该如实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对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安排调离原岗位或复查,对体检项目异常且复查后仍异常的,并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应提请职业病诊断。 (5)建设单位应该对所有接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该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当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在入暑前应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者。在炎热的夏季,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夏季炎热时为员工准备消暑品等。 3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在投产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并要在投产后严格按照制定规定内容实施。 (2)拟建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建设单位应组织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预算: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生产工艺改进、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其他要素等方面。 (2)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所需费用。 (3)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要费用。 5 (1)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书面报告格式,将本项目的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拟建项目在设计或建设中,建筑布局、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与当前提供的评价基础资料有变更时,须另行评价或补充评价。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