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根据拟建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可行性研究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预计能符合接触限值的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该建设项目施工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建设项目投产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委托外包单位检修熔炼炉、静置炉、天气热管道设施、循环水池等作业时应遴选有职业卫生防护资质能力的外包单位,并督促做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厂区总体布局在现场许可的情况下,将非生产区布置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加强车间通风,促进降温、降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