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职业病防护措施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有20个定点岗位的40h等效声级高于85 db(a),不符合gbz2.2 -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这些噪声超标的岗位戴上用人单位发放的3m1110耳塞后接触的噪声值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有13个岗位佩戴耳塞之后的40h等效声级低于70db(a),存在过度防护的现象。有1个岗位佩戴耳塞之后的40h等效声级高于80db(a)。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对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如隔声吸声罩、减振胶垫、减震器等)。 (2)建议用人单位对已有防护设备结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3)建议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员工作息,减少工人直接接触噪声的时间。 (4)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检修,减少机械设备故障或异常引起的噪声,同时,应对相应岗位的作业工人加强教育培训,操作过程应规范、合理,并正确佩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5)改进改善这些职业病防护设施后,其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用人单位部分一线员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要求执行。应在成型车间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2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易造成急性中毒描漆、照射等岗位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2)建议用人单位可能发生化学灼伤及经皮肤黏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设置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并保证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3)建议用人单位在氨罐附近设置明显位置设置风向标。 (4)建议用人单位在氨罐附近配备防毒面具(p-k-1)等应急物资。 (5)定期组织进行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员工的意识,加强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能力,并对演练的内容进行记录、拍照存档。 (6)建议用人单位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3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对员工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噪声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较低,应安排所有噪声作业员工参加体检。 (2)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提高接害员工的体检率。 (3)建议用人单位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4)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相关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要求。 4个体防护用品 (1)原噪声超标岗位的员工戴上用人单位配发的3m1110型防噪耳塞后接触的噪声值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仍有13个岗位佩戴耳塞之后的40h等效声级低于70db(a),存在过度防护的现象,建议选择snr值介于26~30db的护听器。1个岗位佩戴耳塞之后的40h等效声级高于80db(a),建议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建议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制度。 5职业卫生培训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新员工和调岗员工的职业卫生相关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应全部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6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其已定制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建议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每年应至少一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面检测,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