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拟建项目应完善其防噪、减振设施设置,如增加隔声罩、增加消声器等,待拟建项目建成后应定期对拟建项目聚合外操工、造粒外操工、造粒杂工、包装工、叉车司机等岗位的噪声强度进行检测,如噪声超标应及时对隔声罩、消声器等设施进行维护。 (2)拟建项目应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有关要求,明确聚合外操工、造粒外操工、造粒杂工、包装工等岗位的照度值。 (3)拟建项目的外包作业时,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的机构,不得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的单位、机构或个人。 (4)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预算: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生产工艺改进、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其他要素等方面。 (5)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需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