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2. 根据拟建项目的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主要内容: 5.1.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护设施的特点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同时形成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同时应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定期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并应保存定期的维护、保养记录。 (2)建设单位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补充完善生产设备的检维修过程中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建设单位应将切管、冲床、弯管、打磨、铆接,喷涂等工序作为关键控制点进行管理。 (4)在炎热的夏季,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夏季炎热时为员工准备消暑品等。 5.1.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等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应为各车间接触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氢氧化钠、碳酸钠(纯碱)的作业工人配发自吸式防尘口罩;为接触盐酸、磷酸、一氧化碳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同时应为接触高噪声场所的定点作业工人或巡检工人配发防噪耳塞等。 (2)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具体关于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建议见表5-1所示。 (3)防护用品的选用应考虑以下情况 耳塞:更换周期参照使用说明,适用于进入噪声大于80分贝的区域时佩戴,每人配备1副。 防尘口罩:建议选用面罩 滤棉形式,接触其他粉尘、碳酸钠(纯碱)、氢氧化钠采用kn90级别或以上的防颗粒物滤棉,定期更换滤棉。 接触电焊烟尘采用kn95级别或以上的防颗粒物滤棉,定期更换滤棉。 防毒面具:接触盐酸、磷酸的建议选用面罩 e型过滤件形式, 接触一氧化碳的建议选用面罩 co型过滤件形式。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1.3应急救援 (1)建设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符合gbz1中的相关要求。 (2)建设单位应制定《高温中暑专项应急预案》和《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针对预案规定进行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演练,提高职工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应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包括:急救手电、急救药箱(急救药品)、冲淋洗眼装置(服务半径应小于15米)以及应急防护柜等急救处理设施。作业现场还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 (4)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 (5)建议建设单位与附近二甲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伤者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治。 5.1.4建筑卫生学 (1)建设单位车间排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同时放散热、蒸汽和有害气体,或仅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有害气体的厂房,除应设置局部排风外,宜从上部区域进行自然或机械的全面排风;当车间高度小于或等于6m时,其排风量不应小于按1次/h换气计算所得的风量;当车间高度大于6m时,排风量可按6m3/(h*m2)计算。 (2)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对拟建项目设置的局部排风设施进行具体描述。 5.1.5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规定可知,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属于3级。建设单位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补充设置浴室、更/存衣室。 (1)车间卫生用室 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 ①浴室: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可在车间附近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车间卫生特征3级设置的淋浴器使用人数不应超过9人。 ②更/存衣室: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③盥洗设施: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厂房内的盥洗室应做好地面排水。车间卫生特征3级,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可按31~40个人使用一个水龙头设置。 (2)生活用室 ①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 ②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 a: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 b: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 5.1.6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设单位应明确投产后应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以及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2)建设单位投产后,应安排职工前往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或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职业健康检查应该要覆盖所有接害人群,根据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类型,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安排相应的检查项目。 (4)建设单位应该如实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对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安排调离原岗位或复查,对体检项目异常且复查后仍异常的,并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应提请职业病诊断。 (5)建设单位应该对所有接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该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当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1.7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在投产前制定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并要在投产后严格按照制定规定内容实施。 (2)拟建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建设单位应组织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5.1.8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建设单位应明确职卫专项经费概算,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预算: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生产工艺改进、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其他要素等方面。 (2)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所需费用。 (3)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