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应加强对燃料运输系统的防尘措施,对粉尘泄露及时维修,同时应及时维护、保养防尘设施,确保防尘设施能有效运行。 (2)加强灰库的卸灰口和卸灰车的密闭性,设置卸灰加湿装置,卸灰时防止粉尘外溢。 (3)对石灰石的破碎岗位应安装布袋收尘系统,容易落尘的地面应设计喷水抑尘或冲洗设施,防止二次扬尘。 (4)定期对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进行清洁作业。清洁作业时应使用湿法或真空清扫器,防止二次扬尘并做好有效个体防护。 (5)配备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实施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在工作场所公布; (6)污水循环系统循水池底淤泥有形成硫化氢的条件,本次检测虽未超标,但清淤时仍应有防硫化氢中毒的措施。 (7)从事设备检修的电焊作业时,机组维修的人员接触到电焊烟尘、润滑油、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等有毒物质,应加强局部通风,同时加强个体防护。对于移动的(非固定的)焊接作业点可为每一台焊机配备一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8)在进入密闭或相对密闭的设备中进行检修前,应检测设备内相关化学物的含量和氧含量,并做好个体防护和现场监护工作,以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9)当烟气脱硝装置较长时间不运行或者在进行例行检查时,需要用氮气清洗系统,将未使用完的氨气从管道和设备(氨贮罐除外)中清洗干净。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10)在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的场所,要求严格按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妥善贮存、放置酸、碱等化学物质;有关工作人员需严格按规程操作,并保证围堰、排水、通风设施,安全淋浴器、洗眼器、水龙头等应急防护设施,在可正常使用。 (11)进一步对热力系统的汽动给水泵,燃烧制粉系统的磨煤机、密封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引风机电机,燃料运输系统的皮带和碎煤机,脱硫系统的吸收塔石膏排出泵、吸收塔浆液循环泵,氧化风机、湿磨浆液泵、湿式球磨机和除灰系统的空压机和空气净化及干燥装置等噪声超标设备进行隔声处理,使噪声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配戴耳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