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加强马尾作业区传送皮带的防噪设施,如提供减振橡胶等设施;同时在煤或焦炭传送时降低货物的高度,定期对传送皮带的电机、皮带润滑等进行定期保养维护。 (2)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同时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存入相应的职业健康档案。 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的劳动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如有复查异常或确诊为职业病禁忌证的劳动者应调离岗位,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应急救援药品,确保应急救援药品随时处于有效期内,并保存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