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 2、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做好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对急救箱药品进行及时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2)应在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的102#车间、液氨槽车区域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 3、职业健康监护 (1)对于噪声职业禁忌证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用人单位应根据每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持续更新、完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 个人防护 应为接触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异丙醇、丙酮、磷化氢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防毒面具,并选用合适的滤毒盒,滤毒盒应可防护异丙醇、丙酮、酸性气体、磷化氢、有机气体等有毒有害气体。 5、职业卫生管理 (1)应在厂区内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培训内容的要求,安排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外部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6、下一阶段建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