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矽尘、一氧化碳; (2)物理因素:手传振动、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的一氧化碳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岗位(生产车间大切机、中切机和红外线切边机)接触矽尘的工作场所所测得的ctwa与超限倍数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大切机、中切机、磨机、红外线切边机、表面处理岗位、辅助工程成品包装岗位和叉车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所接触的手传振动工作岗位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