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 拟建项目应完善破碎岗位的防尘设施设置,如在传送带上方设备半封闭式罩等;待拟建项目建成后应定期对拟建项目破碎岗位接触的矽尘进行检测,如矽尘浓度超标应及时对防尘设施进行维护。 2.、拟建项目应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有关要求,明确操作工、污水处理工等岗位的照明灯具的照度值。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依照建设单位制订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规定执行,应为接触矽尘作业工人配发防护级别为kn95的防尘口罩,应为接触噪声作业的作业人员配发耳塞等。 4、对于各类设备的检修应针对各类设备的特性分别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对密闭设备进行清理维修时,应对密闭空间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制订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维修工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罐等相对密闭的空间的维修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同时满足内部氧含量18%~22%、有毒气体的浓度低于gbz 2.1所规定的浓度、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有限空间作业所涉及的维修工、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须经过定期的培训考试,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拟建项目作业场所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位置及类型,同时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告知其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在生产区域设置相应的公告栏,相应的涉及毒物岗位设置职业卫生告知卡和相应的警示标识。 6、建设单位应职业卫生投资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