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矽尘、其他粉尘(黄药、黑药)、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二硫化碳; (2)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选矿车间破碎筛分机岗位接触矽尘的工作场所所测得的ctwa与c峰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矽尘、其他粉尘(黄药、黑药)、电焊烟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二硫化碳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采矿区采场凿岩和选矿车间破碎筛分机员工接触的8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机修房员工接触的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