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矽尘、其他粉尘(生活垃圾)、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氟化氢(按f计)、氯化氢及盐酸、氨、硫化氢、汞-金属汞(蒸气)、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计)铅烟、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氢氧化钠、硫酸及三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臭氧;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矽尘、其他粉尘(生活垃圾)、电焊烟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氟化氢(按f计)、氯化氢及盐酸、氨、硫化氢、汞-金属汞(蒸气)、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计)铅烟、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氢氧化钠、硫酸及三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臭氧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噪声等效声级值均低于85 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检修间电焊区员工接触的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