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2. 根据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的分析,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投产后,拟建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 注塑作业前应先开启排气设施,确保排气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待排气设施尽可能将作业区有毒有害物质排尽后,再关闭排毒设施。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区域通风,避免有毒有害气体聚集; 2. 建议拟建项目进一步对搅拌机、注塑机、磨床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可行、有效的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设置专门设备房采用墙体、门窗隔声等,如上述措施不可行,应合理安排作息制度,减少劳动者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并加强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 3. 应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4. 在注塑车间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在车间就近设置防毒面具,用于应急时使用; 5. 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