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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龙美石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泉州市泉港龙美石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湖村(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玉添

项目名称

泉州市泉港龙美石业有限公司石材改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

建设项目规模:利用原有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增1幢厂房和宿舍办公楼,购置大切机、红外线中切机、大磨机、空压机等设备。新增生产能力:年加工石板材8000平方米、石材工艺品2000件。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戴晓君、李家鑫、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5月5日-5月7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玉添

采样、检测人员

吴欣杰、陈维煌、张荣华

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7月7日-7月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玉添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矽尘;

(2)物理因素:高温、噪声、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建设项目造型工、水磨工接触的矽尘ctwa、峰接触浓度三天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大切工接触的矽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大切工接触的噪声声级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工种劳动者接触的高温、噪声声级、手传振动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对大切机、中切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可行的隔声等降噪措施,若设备、工艺不可行,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作息制度,减少劳动者接触时间,并加强个人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

(2)应对造型区设置分隔、围挡设施,使区域形成半封闭空间,减少负压风机的作用范围,增强负压风机的排尘效果,降低造型作业过程粉尘逸散对其他工作区域的影响;

(3)规范通风排尘设备的应用,合理布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定时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清洁作业,对高危粉尘作业区域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进行清洁。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建议在新建生产车间内增设喷雾降尘设备,定时对车间进行喷淋降尘,减少二次扬尘;

(2)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形成评审意见,并将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9)在今后的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持续更新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领用、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3、预防性控制措施建议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其他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泉港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细化工作日写实;

(2)完善职业卫生培训评价及建议;

(3)完善防尘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 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设置;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加强作业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建设单位应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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