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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三兴石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晋江三兴石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周坑村

联系人

天补

项目名称

晋江三兴石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晋江三兴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1年03月02月,于2002年05月06月投入生产,位于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周坑村,法定代表人蔡智慧,注册资本为:壹佰伍拾捌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4342863f,该用人单位生产规模为年产立体异形产品1000m3/年、平面异形产品800m3/年、曲面异形产品800m3/年。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戴晓君李家鑫、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920日—20191018

用人单位陪同人

天补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彭奕超、尹毅、林晓曦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19

用人单位陪同人

天补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其他粉尘(pac)、木粉尘

(2)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

(3)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高温

检测结果:

1、1#大切车间大切工、中切工;1#异形加工车间造型工、火烧工、包装工;2#大切车间大切工、中切工、磨机工;2#异形加工车间造型工、火烧工在工作地点的矽尘(总尘)检测浓度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2、该用人单位1#大切车间大切工岗位、中切工岗位、切边工岗位、磨机工岗位;1#异形加工车间造型工岗位、火烧工岗位;2#大切车间大切工岗位、中切工岗位、切边工岗位、磨机工岗位;2#异形加工车间造型工岗位、火烧工岗位接触的稳态噪声声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用人单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该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晋江三兴石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的处置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对各车间安装机械通风装置及相关除尘设施,便于通风排尘,及时清洗车间,防止二次扬尘;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技术和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对手工加工工序采取湿式作业,降低手工加工作业粉尘对劳动者的危害;

(3)用人单位在未来规划中应购买低噪声的生产设备

(4)对异形加工车间采取喷雾降尘措施或增加对车间洒水降尘、清扫的频率,清扫范围应包括设备表面、周围的积尘,减少二次扬尘,降低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清扫作业时应注意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

(5)用人单位补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建立并切实执行防护设施维护周期表,内容包括:维保项目与内容、周期、负责人、检查人。

(6)用人单位应把异形加工车间造型工岗位等矽尘、噪声超标岗位改进、改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后,应符合相应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应在现场增设应急救援防护用品柜。

(2)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3)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应急演练。例如:今年夏季开展高温中暑应急演练

(4) 建议用人单位保存所有应急救援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表

(5)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安排需复查员工进行复查,将体检结果为噪声禁忌症员工调离岗位,安排复查。

(2)按照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提高接触员工实际体检率,对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议用人单位参考职业健康检查参考表 ,应依据员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项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应急设施和人员,注重应急演练,避免有毒物质作业导致作业人员中毒情况的发生。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对人员的应急能力加强培训。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及时总结。

5职业卫生培训

(1)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当地卫健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证明,并对所有接害员工进行相关职业卫生培训。

6下一阶段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健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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