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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岩前镇灵岩村

联系人

肖贵茂

项目名称

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由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在福建成立的一家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是广东省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是以水泥为主业、关联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属于广东水泥行业鼓励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集团属下拥有 9 个大中型熟料、水泥生产企业。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29 日,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员工 500 余人。福建塔牌 2 条 4500d/t 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项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元,其中环保投入约1.3 亿元,由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燃用 100%当地无烟煤煅烧的新型干法生产工艺。一期 4500 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于 2009 年 6 月投产运行,二期 4500 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于 2011 年1 月投产运行。一期、二期工程项目于 2013 年 7 月通过省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2012 年,根据省环保厅节能减排工作统一部署,公司再次投入环保资金 900 多万元,建设完成二条生产线脱硝工程,并于2013 年 2 月投入使用,2014 年通过县环保局验收,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

本次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二次评价工作,目前该用人单位生产负荷状态正常。

现场调查人员

李山泉、林群、洪惠民、陈辉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肖贵茂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张尧、叶智灿、徐彬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5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肖贵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矽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石膏粉尘、煤尘、电焊烟尘

②化学因素:一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盐酸、氢氧化钠、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计)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紫外线)

④放射性因素:电离辐射。

检测结果: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煤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的一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二氧化硫、氨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l和接触臭氧、盐酸、氢氧化钠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m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水泥包装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于80 db(a),属于噪声作业各作业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于85db(a)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电焊弧光的作业场所,所测得的检测数据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高温的作业场所,所测得的检测数据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电离辐射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电离辐射的作业场所,所测得的检测数据符合gbz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严重。

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需做好防护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其它场所进行涉尘涉毒作业。

2、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应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对事故能做出较快的反应,降低事故危害风险。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组织所有接害人员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对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少检、漏检。

(3)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如全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应补齐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检测强度(浓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用人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4、个体防护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为其配发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使其接触的噪声声级能处于70db(a)至85db(a)之间。

5、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学习,如有人员变动应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做好交接工作,把职业病源头防治工作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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