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安排职业相关异常人员进行复查。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收集与管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议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在岗位旁设置职业卫生告知卡。 5、根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20571-2014 )的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在污水处理三蒸车间和实验室设置服务半径不大于15m的喷淋洗眼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