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将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但目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能有效落实,职业健康检查也未完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存在着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各岗位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管理(尤其矽尘超标的制釉岗位),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及防护设施,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执行,并做好维护记录,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噪声超标。 (2)建议用人单位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各岗位防护设施管理,防止因防护设施未开启进行作业或防护设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尘、噪声超标。 2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有接害的作业人员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2)根据调查,未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复查资料,建议用人单位安排检查结果异常人员暂时脱离岗位观察及并复查。 (3)根据调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不完整,建议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要针对所有接害员工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 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2)现场观察,个别员工存在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和检查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3)建议用人单位在清理或检修进入窑炉、烟道时应注意防护,避免引起缺氧窒息。 4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