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进行管理。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抛丸机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措施,降低车间内噪声强度,从源头降低噪声危害;合理进行布局,噪声较低的岗位远离高噪声工作岗位;督促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2)建议用人单位应该增设防护设施如空调、工业风扇等,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来降低各个工作岗位接触高温的强度。 (3)建议用人单位应采取除尘设施,降低车间粉尘浓度,从源头降低粉尘的逸散,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从而减少二次扬尘,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并督促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建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对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缺失的进行完善。 (5)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体检机构建议,安排职业相关异常人员进行复查 (6)建议用人单位应对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做好复查工作,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按照规定给予送诊和治疗等处置。 (7)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8)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告知,每年对新进员工或在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上岗前的劳动者以及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9)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10)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90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