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保证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车间职业卫生管理,采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设单位应制定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并切实执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避免职业病防护设施因年久失修,影响其防护效果。 (2)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管道密闭性能,尽量防止设备管道发生跑、冒、漏、滴等现象。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2 应急救援设施 根据现场调查,建设单位设置应急救药箱,并能做好定期点检以及药品补充,且能按要求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措施执行情况较好。建议建设单位与附近二甲或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伤者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治。 3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设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建设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有接害的作业人员安排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以及加强检查结果异常人员的复查工作。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员工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要针对所有接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4 其他补充措施及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执行,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