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规定,该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应按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规划时,将行政区域与生产区域分隔开。 (2)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技术改造时,优先选用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较高的设备。以减少直接人工操作,减少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3)建议用人单位在产生噪声较大的水轮发电机及相应岗位附近,增加吸声、隔声措施。 (4)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救药箱进行维护及检修,当急救药品超出保质期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相应药品。 (5)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方可上岗作业,制订相关制度。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组织全体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的建议进行相应复查。 (7)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当有新员工入职,或由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改变而导致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继续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 (8)用人单位若在今后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重要变化时,应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