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定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时对设备进行巡查,更换坏损设备,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噪声等危害因素。 (2)用人单位应明确设备设施包括防护设施维保项目和周期并严格执行。 2、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有接害的作业人员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以及加强检查结果异常人员的复查工作。 (2)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做好员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员工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要针对所有接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个人防护用品 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个人防护做的较好,用人单位应继续保持现有措施,定期配发个人防护用品,严格督促员工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4、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产生热源的工序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建议用人单位在厂房内设置浴室。 5、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