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热线:  0591-88016588

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福 建 拓 普 司 法 鉴 定 所

拓普检测机构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ks8凯发官方网站-凯发官网入口 >> 新闻中心 >>网上公示 >> 华润风电(闽清)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华润风电(闽清)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华润风电(闽清)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开关站位于闽清县梅溪镇塔峰村,风机区分布在闽清县梅溪镇、云龙乡、三溪乡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吴祖平

项目名称

闽清大湖仙风电场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华润风电(闽清)有限公司闽清大湖仙风电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30115万元

建设规模:安装了15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规模为30mw

建设地点:开关站位于闽清县梅溪镇塔峰村风机区分布在闽清县梅溪镇、云龙乡、三溪乡

现场调查人员

杨明生洪惠民李家鑫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26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吴祖平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叶智灿、陈鸿炜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吴祖平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可知,作业人员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工频电场、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根据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在今后的运行中予以落实,在正常运行、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劳动者正确佩戴有效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条件下,本建设项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装置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按规定检修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年久失修/故障而导致摩擦、撞击、震动产生噪声,以及因开关柜密闭性不好,导致泄漏。

2应急救援措施

(1)应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应急演练。例如:六氟化硫中毒应急演练等。

(2)应保存所有应急救援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表。

(3)应与附近有相应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签署应急救援协议,建设单位应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的信息,如msds等,告知医院,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或急性职业损伤事故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应将35kv室内六氟化硫泄漏报警装置与应急通风轴流风机相连锁;定期检查、维护六氟化硫探测器及报警器,保证其敏感度。

3个体防护

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加强个体防护管理和对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处于正常有效状态,并对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使用情况等进行记录。

定期配发防静电工作服、绝缘鞋。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能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后期的工作中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确保其能够在操作过程中正确地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佩戴情况。

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进入密闭空间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并加强个体防护。

4职业健康监护

以后聘用新员工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并将此列到议事日程,体检后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结果的书面告知

体检中发现指标异常者,按体检报告要求与建议执行处置工作

5职业卫生管理

针对操作规程和个人防护方面做好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教育员工遵守规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正确有效佩戴防护用品,遭受事故伤害时如何及时进行救治等,并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

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

建立并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管理记录。

若存在外委或外包作业,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委或外包,应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其管理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外委或外包作业的劳动者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等职业卫生管理和健康监护工作。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书面报告格式,将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同意通过,按验收组意见修改。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同意通过,按验收组意见整改。


凯发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 |
网站地图